审核员能否胜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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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治民根据国外信息整理

 

认可机构如何看待认证机构对审核员的能力评价?英国的Brian Henry 在此给出了一个具体的操作方法。

 

越来越多的迹象表明,认证机构在将其按以往的国际标准要求进行评定的审核员转换到按ISO19011标准对其进行能力评定时面临着很多困难。ISO19011兼容了以往分别在不同国际标准中规定的质量管理体系及环境管理体系审核员的要求。

这些问题已使认证机构在接受认可机构评审时出现了不合格,因为评审员认为认证机构并没有理解如何对审核员的能力进行评价的方法。为此,ISO和IAF建立了联合工作组,起草并发布了ISO/IEC 17021:2006 “合格评定-对从事管理体系的审核和认证机构的要求”,以明确说明对审核员的能力要求。下面的方法可能会有助于问题的解决。

 

第一步

 

对认证机构的合同评审阶段进行检查。在此阶段,认证机构应完成对申请组织的情况说明,特别是有关认证范围的确定,确定的认证范围应与IAF所界定的认证范围相对应。因此,在此阶段应该能够看到认证机构的人员库中具备与确定的认证范围所对应的审核员。

 

审核员的能力范围应与申请认证的认证范围相一致。如果人员和范围不一致,应考虑配备相应的技术专家,以为审核组提供技术支持。

 

在此阶段的工作重点是审核组,可能是一位或者多位审核员组成审核组。认证机构不可错误地直接使用ISO19011中的表-1“认证审核员教育程度、工作经历、审核员培训及审核经历示例”。该表列出的并不是审核员的能力水平,列出的仅仅是对审核员的能力进行评价时所要考虑的因素,而不是评价的标准。

 

ISO19011确定了证明审核员能力所应考虑的人员素质、知识和技能。在标准的第7部分中规定了对质量管理体系审核员进行能力评价时所应考虑的9项个人素质、4个方面的普通知识和技能以及2个方面的专门知识和技能。对环境管理体系审核员的能力评价也提出了相应的知识和技能方面的要求。

 

认证机构应建立文件化的过程,包括制定一些定性或定量的评价准则,以确定针对每个审核的具体情况对审核员能力评价的要求。评价准则应确定对审核员能力的最低要求以确保审核员胜任审核任务,通过全面、统一的审核活动为组织提供增值。

 

个人素质

 

审核员的个人记录中应能够体现标准规定的9个方面的素质要求得到了评价。评价的方式包括简单的观察到比较复杂的心理测试。有一点不容忽视,在评价审核员时应做到扬长避短。


一般的知识和技能

 

认证机构应制定适用于具体的审核情况的定量或定性的审核员能力评价准则,以使审核员的能力通过展现、测试和批准。

 

审核原则、程序和方法

 

正式的审核员培训课程、认证机构的专门培训、模拟审核或实习审核都要求审核员必须掌握这些知识。而是否能够采用过程审核方法实施认证审核,可能对审核员的能力是最为重要的。

 

管理体系和引用文件

 

对管理体系与标准中所引用文件关系的理解是非常重要的,也是经常引起争议的。研究表明,很多审核员就是因为不正确的理解导致错误地使用了引用文件,影响到审核发现的正确性和合理性。认证机构应具体规定审核员对于标准的理解程度。

 

正式的审核员培训课程、认证机构的专门培训、模拟审核或实习审核都要求审核员必须掌握这些知识。

 

组织的情况

 

认证机构应确保其委派的审核员充分了解组织的情况,如对大型组织的有多现场的组织进行审核的审核员应对该组织的组织结构和运作有充分的了解,否则,结果就是灾难性的。相反,如果委派的审核员只对大型组织非常熟悉,可能就会对小型或者中等规模的组织的一人多岗、一人多职而又没有很多利益冲突的情况感到不解。

 

认证机构应该让审核员通过培训、现场实践和审核实习等方式增加有关组织的知识,提高有效应对各种组织情况的技能。对于那些只了解某些组织的审核员,认证机构在安排其审核时应予以充分的关注。

 

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

 

对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掌握是对审核员基本知识的要求。但审核员的掌握情况不可避免地倾向于与质量管理体系有关的要求,而且审核员应该知道如何掌握这些要求的分寸。

 

特殊的知识和技能

 

包括与质量有关的方法。认证机构应该规定审核员所必须了解的现代质量管理工具及其应用,以确保审核员能够有效地实施审核。审核员可以通过持续的专业发展课程来不断的补充和更新这方面的知识。

 

过程和产品

 

这个方面的知识对认证机构而言是最难处理的也是最容易带来麻烦的。认证机构必须认识到审核员在现场审核时将要面对组织的专业术语、产品和过程的技术特性,包括服务特性。而且经常会面对受审核方独特的专业过程和方法。

 

认证机构应针对不同的产品和过程进行风险分析。对那些高风险的行业,认证机构可以规定必须为每个审核组配备相应的技术专家,并且是仍在行业上从事专业工作的技术专家。而对低风险的产品和过程,认证机构可以仅向审核员进行相应的技术引导就可以了。

 

有的认证机构认为,在监督审核时需要考虑到组织的产品和过程的专业特点来确定审核组,对初次审核和复评就不需要考虑了,这个观点是错误的,也是不可接受的。

 

不论采用什么方法,认证机构最重要的是确定相应的审核组的能力准则,以确保审核组所具备的专业知识与组织的产品和过程的专业特点相适应。

 

能力的拓展

 

不可否认,很多审核员具备了充分的知识或者可以通过某种方式获得相应的知识,以有效的审核那些与其自身的专业背景差异较大的行业,这需要认证机构进行恰当的判断,不能简单的从表面上肯定或者否定。

 

认证机构需要制定对审核员能力的判断准则。这需要参考ISO19011中表-1中所给出的示例来确定具体的要求。需要再次强调的是,表-1并不能覆盖所有的专业类别。在标准的注解中也明确说明,能力要求的高低将取决于具体的专业类别和审核的性质。

 

经验表明,过时的行业工作经历可能比根本不具有这种行业工作经历更容易导致审核员能力评定的错误。而对那些声称自己参与过对某个行业组织的咨询经历的审核员,在对其能力进行评定时也要非常谨慎,特别是没有证据表明其对组织的咨询是一次成功的咨询经历,根据这种咨询经历所作出的能力评定可能会是错误的。

 

在技术专家的支持下所实施的审核经历是审核员拓展其行业能力的一个普遍的做法。在这种情况下,同样要求认证机构能够证明其审核员具备了对行业知识和技能的最低要求,并且这种能力得到了证实和测试。

 

审核员的注册

 

在进行审核员注册时,认证机构应充分考虑到审核员注册机构的信誉。国际人员注册协会(IPC)的成员机构,其签署了多边互认协议并且被IAF成员认可机构所认可,并按ISO/IEC17024的要求开展审核员注册,故有比较好的信誉。即便如此,审核员的注册也不会非常关注产品和过程的知识和技能,因此,认证机构不能不对审核员在行业方面的能力进行评价或者推卸自己对审核员能力评定的责任。

 

审核组长的基本知识和技能

 

对审核组长的基本知识和技能要求与对审核员的要求没有区别,认证机构按ISO19011中所规定的方法确定相应的能力评定准则,对审核组长进行能力评定。

 

评价过程

 

ISO19011 第七部分第五节说明了评价过程与所必须的4个阶段的关系。认证机构应建立并实施相应的或类似的模式并形成文件。标准还给出了各种评价方法的指南,认证机构可以采用这些建议的方法。对审核员的现场审核进行见证是一个强有力的方法,然而这种方法由于可能发生的对审核员的现场指导,可能会对实际的审核结果产生影响。而对审核过程的事后评审也是一个非常有效的方法,而且避免了现场见证对审核的负面影响。

 

关于本文作者

 

Brian Henry 是独立的认可机构主任评审员。他与若干家国际认可机构签约代表它们进行认可评审活动,而这些机构均是IAF的成员。 他是英国ISO 19011的ISO/TC 176和ISO/TC 207联合工作组的主要专家,并参与ISO 19011标准的制定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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