扩大开放《加快推进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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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务院批复同意《加快推进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工作方案》从重点服务领域开放、产业创新发展等多个维度,明确155项试点任务。


一是推动重点行业领域开放。

在电信领域,提出取消应用商店、互联网接入等服务业务的外资股比限制等试点任务;鼓励发展数据标注产业,健全数据交易市场体系,支持发展“来数加工”等新业态新模式;发展游戏出海业务,布局从IP打造到游戏制作、发行、海外运营的产业链条。

在医疗领域,提出支持外籍医生开设诊所;境外医疗专业技术人员短期执业;支持开办外资护理学院;允许以捐资方式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养老机构;支持建设基因与细胞治疗专利专题数据库;探索优化罕见病药品进口抽检模式等。

在金融领域,提出支持探索发展国际保理业务;支持跨国公司以人民币开展跨境资金集中运营业务;深化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试点;吸引境外保险公司、主权基金、养老基金、ESG(环境、社会和治理体系)基金、认证鉴证机构为绿色项目提供投融资和技术服务;鼓励信用评级机构开展绿色债券评级服务,支持符合条件的融资租赁公司发行绿色债券等。

在商贸文旅领域,允许外商投资旅行社经营出境旅游业务;在天津支持试点传统经典车保税展示及托管业务;在海南支持博鳌乐城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开展进口使用特医食品、保健食品先行先试。

在交通运输领域,支持开展集装箱下海、互换、共享等合作,探索“一箱到底”;打造跨境公路班车过境“绿色通道”;探索支持新能源整车、动力电池出口的联运新模式等。

此外,还在赋能服务业新业态发展、提升自由化便利化水平等方面提出多项试点任务。

二是在完善要素保障方面,围绕过境免签、永久居留、支付便利、执业资格认可等方面提出试点任务,便利境外人才入出境与从业执业;围绕涉外仲裁、律师执业、国际司法合作、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人才培养培训等方面,强化法治保障,有序开展涉外法律业务。

三是推动规则、规范相通相容方面,在数据跨境流动、标准制定、知识产权、商用密码等重要业务领域,不断完善基础规范;在碳排放、碳足迹管理、跨境货物联运、检验检测机构资质、数字身份、电子发票等领域推动境内外管理规范相通相容等。

四是加强风险防控协同监管体系建设方面,坚持破立并举、先立后破,制定完善重点产业开放实施方案和监管措施,有序推进实施。

下一步,商务部将与试点省市一道,会同相关部门,全面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快落实《工作方案》确定的各项任务,推动试点工作提速加力,更好引领带动全国服务业开放,为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作出更大贡献。

很多朋友可能对“来数加工”比较陌生,那么这个“来数加工”是什么意思?

来数加工”是一种新兴的数据处理模式,其概念来源于国际贸易中的“来料加工”,主要指将来自境外的原始数据,通过治理、聚合、建模等数字加工程序,转化为有价值的的数据产品。来数加工的实质是跨境数据加工服务例如海外医疗研究机构将脱敏的临床数据传入中国,由中国本地企业进行基因测序分析或药物研发建模,生成详细的基因测序报告或药物研发模型。

“来数加工”与“来料加工”的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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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到数据,就不能不提数据安全保护。“来数加工”与”数据保护“之间其实存在密切的关联,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数据安全是“来数加工”的前提条件

数据安全是整个“来数加工”过程的基础,只有在数据不被泄露、篡改或滥用的情况下,数据的加工和利用才具有合法性和可行性。

2. 数据保护贯穿“来数加工”的全生命周期

“来数加工”在每个环节中,数据保护措施都至关重要。例如在数据加工过程中,需要严格控制访问权限,防止数据被非法访问和滥用;在数据传输过程中,过加密技术确保数据在传输过程中的安全。

3. 数据保护措施保障“来数加工”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只有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才能确保“来数加工”活动的合法性和合规性。例如《海南自由贸易港国际数据中心发展规定》就为“来数加工”提供了制度依据。

4. 数据保护技术助力“来数加工”的价值提升

数据脱敏和加密是数据保护的重要技术手段。通过数据脱敏,可以将敏感信息替换为非敏感信息,从而保护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数据加密则可以确保数据在传输和存储过程中的安全性。

5. 数据保护提升“来数加工”的市场竞争力

对于“来数加工”企业来说,良好的数据保护能力还能增强客户信任,提升企业的市场竞争力。例如,海南的“数字保税”区通过提供数据确权、保护、加工、应用和交易等完整产业链服务,吸引了众多企业入驻。

总之,“来数加工”与数据保护相辅相成。数据保护为“来数加工”提供了安全保障,而“来数加工”则通过提升数据的价值,进一步推动数据保护技术的发展和应用。“来料加工”来数加工体现了我国产业从传统制造业向数字经济转型,数据作为核心生产要素已经开始快速崛起


文件原文

商务部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商资函〔2025〕84号

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中央网信办、中央台办、中央港澳办、中央空管办,北京市、天津市、辽宁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山东省、湖北省、广东省、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陕西省人民政府,外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安全部、民政部、司法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卫生健康委、中国人民银行、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广电总局、国家统计局、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医保局、中国气象局、国家能源局、国家数据局、国家国防科工局、国家移民局、国家铁路局、中国民航局、国家文物局、国家中医药局、国家外汇局、国家药监局、国家密码局,最高人民法院:

商务部会同相关部门制定了《关于加快推进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工作方案》,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加快推进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工作方案

商务部

2025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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