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8年“十一”放假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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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各部门、分中心(筹)、办事处,各专(兼)职审核员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通知,结合中心具体情况,现将2008年“十一”期间中心总部放假安排通知如下:

一、放假日期

929日—105日放假,共7天。其中,101日、2日、3日为法定节假日,927日(星期六)、928日(星期日)两个公休日调至929日(星期一)、30日(星期二),104日(星期六)、5日(星期日)照常公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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