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国《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相关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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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获证组织:

2007年3月1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联合六部委制定的《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开始正式实施“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该管理办法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工作进入到一个新阶段,向控制和减少电子信息产品对环境的污染、与国际相关标准接轨,迈出了实质性的一大步。《管理办法》的出台,对推动电子信息产业的可持续发展将具有深远的意义。

中国的《管理办法》与欧盟《关于在电子电气设备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质的指令》(简称ROSH指令)出台时间相隔了整整3年。尽管这两部法律规范性文件的目标任务是一致的,但风格迥异,特别是对电子电气产品的有害物质管理模式各不相同。被称为“中国RoHS”的《管理办法》采取了一套不同于“欧盟RoHS”的指令方法,明确了中国将走一条“有中国特色的RoHS道路”。

一、渐进推进是“中国RoHS”的主要特点,“渐进推进”主要包含了3个方面:

    第一,有毒有害物质的对象只选择和欧盟RoHS指令一样的6种,而不是更多。尽管在电子信息产品中所使用的已被现代科学证明对环境和人体有害的物质远不止6种,得目前只有铅、汞、镉、六价铬、多溴联苯和多溴二苯醚6种有害物质找到了替代或减量化的方法。中国希望也像欧盟一样,对RoHS有害物质的种类进行逐步调整。具体说,就是要在逐步提升中国企业的适应能力的过程中,逐渐增加RoHS有害物质的控制种类。

    第二,《管理办法》采取“分步实施”的方式,分“两步走”。欧盟RoHS指令所确定的管理模式基本上是“一步到位”方式,它要求在2006年7月1日开始,所有投放欧盟市场的电子电气设备中不得含有铅、汞、镉、六价铬、聚溴联苯(PBB)、多溴二苯醚(PBDE)(豁免设备除外),并于2005年以2005/618/EC决议的形式对有毒有害物质作出了限量要求。鉴于多数中国电子企业尚未做好对产品中有害物质的替代与减量化的准备,“中国RoHS”选择了分步实施的方式。第一步,要求企业做到实事求是的“声明”,告知用户在自己的产品中含有有害物质情况,包括有害物质的名称、含量,环保使用期限,可否回收利用等信息。第二步,把这类产品放入一个叫做“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重点管理目录”的目录中,要求其实现有害物质的替代或符合限量标准,以通过3C认证的方式获得进入市场的合格性判定。

     第三,采取“成熟一个,放入一个”的方式,用“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重点管理目录”施行对有害物质的限制与禁止。由于让生产同一类产品(或生产不同产品)的企业共同实现有害物质的替代,或达到符合限量标准的要求不够现实,因此我国采用了“目录管理”这种方式,而不会以“一刀切”的方式把所有现在已知含有6种有毒有害物质的电子信息产品放入其中。所谓“成熟一个、放入一个”就是把那些“技术上已经成熟、经济上业已可行”、实现有害物质的替代或者已符合限量标准的产品逐个放到目录中,而“技术上已经成熟、经济上业已可行”的标志就是多数企业具备了其产品放入目录的条件。

二、《管理办法》颁布之后的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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