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质监、食药“三合一” 取名不能没“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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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子曰:名不正,则言不顺;言不顺,则事不成。君子于其言,无所苟而已矣。“名正言顺”,不仅是君子成事之道,也指做某事名义正当,道理也说得通。中国人十分看重名字,也十分注重名称,因此就连孩子取名字都讲究“男楚辞、女诗经”,追求的就是“名正言顺”。改革后诞生的新监管机构,其实就如同一个新的“孩子”来临,其命名绝不是一件简单含糊的事情。一言以蔽之,各地质量工作新机构名称不能没质量,“质量”应在新机构名称中突出出来。

 

    在我国最早进行监管新体制探索的广东深圳,其改革之初的新机构名称为“市场监督管理局”,但5年之后深圳却主动改名,将新机构命名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样,天津市也将改革后的新机构命名为“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

 

    无独有偶。在吉林省延边州,按照吉林省统一模板成立“市场监管局”不到一年,就发现了新机构对质量工作带来了不利影响。2015年,该州下辖的8个县(市)的“市场监管局”全部更名为“市场和质量监管局”。

 

    上海改革后的新机构名称同样加入或突出的“质量”:在全市8个中心城区组建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同时加挂区质量发展局的牌子。不仅如此,重庆市在各行政区质监局保持直属,单独设立格局不变的情况下,成立两江新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在江西省赣州市会昌县,其改革后的新机构直接被命名为“市场和质量监管局”。

 

    无论是将“市场监管局”重新更名加入“质量”,还是在新机构诞生之初就突出“质量”,对质量工作的重视、适应“质量时代”的需要、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是这些地方和城市如此命名新机构的主要原因。由此也可以看出,在机构改革的大潮中,改革后新机构名称体现“质量”要素,并不是一个偶然现象,而是我国进入质量时代的必然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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