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检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日前联合发布《节能低碳产品认证管理办法》,自2015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依据该办法,我国将建立国家统一的节能低碳产品认证制度,依据相关产业政策推动节能低碳产品认证活动,鼓励使用获得节能低碳认证的产品。国家认监委负责节能低碳产品认证的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和综合协调工作。
据介绍,生态文明建设是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的重大举措,建立国家统一的节能低碳产品认证制度,能够有效地保证产品质量,提高用能产品以及其他产品的能源利用效率,改进材料利用,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应对气候变化。
我国节能产品认证工作开展时间较早,截至目前,经国家认监委批准的主要节能产品认证机构发放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约5.6万张,获得节能产品认证企业超过2500家。但由于节能产品认证原有管理法规依据的上位法已发生了变化,相关规定已经不再适应目前我国节能产品认证工作的现状。低碳产品认证于近两年起步,颁布新的《节能低碳产品认证管理办法》,既是目前节能低碳产品认证制度进一步规范完善的重要依据,也是依法行政、营造公平竞争的认证服务市场环境的有效保障。2013年2月18日,国家发改委、国家认监委联合制定发布了《低碳产品认证管理暂行办法》作为低碳产品认证的临时管理依据。
据了解,新出台的《节能低碳产品认证管理办法》包括7个方面的内容:
明确节能产品认证、低碳产品认证两种形式。节能产品认证是指由认证机构证明用能产品在能源利用效率方面符合相应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认证技术规范要求的合格评定活动;低碳产品认证是指由认证机构证明产品碳排放量值或者温室气体排放量符合相应低碳产品评价标准或者技术规范要求的合格评定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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