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4年行动计划》亮点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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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个方面,15条,77项具体任务,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发布的《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4年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行动计划》)从头至尾始终贯穿着改革的主旋律。虽然这只是一份年度行动计划,但其中透露出来的改革气息、民生气息,让这份沉甸甸的《行动计划》更加引人关注。

  “质量大考”开考在即

  《行动计划》最大的亮点,是明确提出从今年开始,组织对各省级人民政府质量工作进行考核。这是我国质量工作的一次历史性突破,具有里程碑意义。

  去年5月,国务院就印发了《质量工作考核办法》,每年将专门组织工作组对各省(区、市)人民政府的质量工作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将作为对当地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和问责的重要依据。《行动计划》明确今年将发布《2013-2014年度省级人民政府质量工作考核评分细则》,对考核的目标设置、统计方案、评价方法、评分标准等进行详细规定,并组织第一次省级人民政府质量工作考核。

  《质量工作考核办法》出台已有一年,如今,第一次真正意义上的“质量大考”开考在即。正如武汉大学质量发展战略研究院院长程虹所说:“我国一直提出要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要将经济增长的立足点建立在提高质量和效益上来。导致这一要求不能很好落实的重要原因,就在于政府绩效考核没有落脚到提升质量的基础上……”即将开始的“质量大考”无疑会成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完成好质量工作的直接动力。通过绩效考核的导向、激励和监督作用,可以引导地方政府进一步加强质量工作,守住安全底线,推动质量发展。

  中国质量协会驻会副会长刘卓慧也认为,考核的意义不仅仅在于对地方所发生质量问题的考核,更重要的是这种考核机制的建立是加强地方质量体系建设的一个组成部分。“质量基础越坚实,监督工作成本就越低。如果全社会都能考量我们对质量建设的贡献,那么质量治理体系的建设就会逐步推进。因此,考核机制并不是一种被动机制而是一种激励机制。这项制度建立起来,会使我国‘建设质量’活动积极地推广开来,使我们的质量治理能力不断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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